用法律为人脸识别应用来分清边界

2020-11-23 11:38   来源: 互联网    阅读次数:4003

收集个人信息必须符合法律 "必要的" 和 "最低限度的" 原则,不使用生物信息不得使用。


第一宗人脸识别案获得了裁决。去年 4 月,原告郭冰支付 1360 元购买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双年证,该卡被确认为识别指纹和输入指纹的一种方式。此后,该花园单方面要求改为面部识别。原告于去年 10 月提起诉讼,要求确认 "野生动物世界通知" 和 "短信通知" 的相关内容无效,并以违约和欺诈为由,要求赔偿年度卡费、交通费、个人信息删除等。


目前,一审判决公园赔偿原告的合同利益损失和交通费用共计 1038 元,删除了处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面部特征信息,包括照片。然而,原告郭冰告诉 "新京报",由于他的大部分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,他将继续上诉。


这一次,作为法学副教授,原告归还了他的 "Face",这是支持保护面部信息的法律。然而,这只是解决了原告自己的要求,而没有确认花园要求进行面部扫描本身的不适当性。


事实上,只有从 "合同法" 中说,花园一方先签署合同,同意刷指纹,然后单方面修改合同,本身就违反了合同。法院还裁定,花园一方违反了合同,而且判决不仅没有否认其面部扫描请求的合法性,甚至在判决书中还明确表示:" 野生动物世界在其业务活动中使用指纹识别、人脸识别和其他生物识别技术,其行为本身并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原则和要求。


网络安全法 "明确规定,网络经营者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必须遵循合法、合法和必要的原则。指纹可以识别消费者,防止年度卡片被错误使用,并要求面部扫描必须是" 必要的 ",不符合为公民收集个人信息的" 必要 "和" 最低限度 " 原则。


一般来说,面部扫描技术已经成为资本驱动的 "风口猪"。不管是否必要,面部扫描已经成为时尚,但并不是所有的面部扫描场景都受到法律的考虑。


例如,住宅区等一般场所、出入卡等都可以起到安全保护的作用,没有理由拿走公众有独特的指纹、人脸等生物信息。"在此之前,一些教授对自己所在社区的人脸识别门禁很" 严肃 ":" 面部识别信息被滥用的风险远大于房地产信息,而且财产无权收集这些个人信息。"例如,公厕卫生纸经常被拿走和偷去,但出于这个原因,公众被要求进行" 面部扫描 ",这不符合收集个人信息的合法" 必要 " 原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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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实上,人脸识别作为一种新技术,不是说不能使用,而是有明确的局限性和应用场景,是不能被滥用的。例如,一些学者提出: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底线是,除了特定部门的执法活动之外,没有任何组织、企业或个人有权通过人脸识别来调查和跟踪个人的私生活。如果这样的原则不明确,面部识别也会被滥用,这场胜利只是个案 -- 个案意义,不能带来普遍的改善。


必须明确的是,包括面部信息、指纹和虹膜在内的生物信息受到法律保护,作为人格权的一部分,不应在 "必要的" 和 "最低限度充分" 的原则下使用。为此,今年 10 月,杭州发布了一份关于 "杭州物业管理条例"( 修订草案)的说明,增加了 "不得强迫所有者通过指纹、面部识别和其他生物信息使用公共设施和设备" 等内容,预计这将成为中国第一个明确列入禁止面部识别规定的地方法规。


技术可以使生活更加方便,但任何技术的应用都不应偏离个人信息保护标准的原则,人脸识别不能使用,也应该是常识。在这个意义上,"人脸识别第一案" 原告获胜,具有标志性意义,但如何规范人脸识别在各种应用场景中,还有很长的路要走。




责任编辑:萤莹香草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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